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

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