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 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