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以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