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经营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