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