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并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