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备案及审批 第六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填写统一的备案表,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表由备案部门抄送企业所在设区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辖区内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必须根据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