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企业开办条件 第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企业开办条件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经营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品种的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颁布执行。 被引用 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