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在停业、歇业期间不得停止对其已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