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