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八章 采购与原材料管理 第六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采购与原材料管理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原材料或者服务的质量、技术水平、交付能力等。经评估认为供应商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中止采购,及时分析相关缺陷对产品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