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十四条 生产、检验和贮存区不应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企业应当采取适宜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