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十三条 生产、检验、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信息化系统的,企业应当配备满足预定用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运行环境,并采取适宜措施防止外来因素干扰。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