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法规、岗位职责、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相应人员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留培训记录,并对培训实际效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