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并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
管理职责明确;
采购和使用的原材料正确无误;
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验证、确认活动符合要求;
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和检验;
每批(台)产品经审核批准后放行;
贮存、运输以及安装等环节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外协加工和委托检验等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
管理职责明确;
采购和使用的原材料正确无误;
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验证、确认活动符合要求;
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和检验;
每批(台)产品经审核批准后放行;
贮存、运输以及安装等环节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外协加工和委托检验等活动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