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一章 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 第九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九十七条 第十一章 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 第九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等文件。检验规程应当覆盖产品技术要求载明的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应当予以说明,必要时给出经确认的替代解决方案。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