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