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委托生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委托生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受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登记表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中的受托生产产品应当注明“受托生产”字样和受托生产期限。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