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