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 变更、补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延续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