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