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五章 报告与记录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报告与记录 第三十条 检验机构对其报告中的信息负责。检验报告应当用字规范,语言简练、准确,幅面整洁,不允许涂改。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检验报告模板(见附件)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