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五章 报告与记录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报告与记录 第二十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地出具准确、清晰、完整、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的检验结果报告,并在报告上加盖检验机构专用章,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