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