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第十二条 审定后的标准由起草单位按要求修改,经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后,报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