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伦理委员会应当终止拓展性临床试验:

受试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出现与试验医疗器械可能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或者出现临床试验结果未达到预期疗效,经伦理委员会评估认为拓展性临床试验风险大于受益情况;

已开展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有较大调整,但未对相应拓展性临床试验方案进行重新评估;

最新研究显示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存在伦理性或者科学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