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第九条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于应急审批医疗器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组织开展现场考核工作,并及时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