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第八条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进行应急审批的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应急审批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在接收样品后24小时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