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