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伤害发生的概率;
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伤害发生的概率;
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