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五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伦理委员会应当对本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受试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等情形,可以在任何时间书面要求暂停或者终止该项临床试验。 被暂停的临床试验,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恢复。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