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五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伦理委员会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准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伦理委员会中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委员有权发表意见并参与有关试验的表决。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