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试验机构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由国家局检查机构制定。省级局可以根据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工作衔接与配合。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