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五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发现试验机构研究者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伦理委员会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省级局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