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组根据检查发现试验机构、试验专业缺陷的数量和风险程度,综合研判,对试验机构和试验专业分别作出现场检查结论。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未发现缺陷,或者所发现缺陷对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不影响,或者影响轻微,认为质量管理水平较好的,结论为符合要求。所发现缺陷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但质量管理水平尚可的,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所发现缺陷可能严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认为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者不符合试验机构备案基本条件的,结论为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