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一般情况下,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严重缺陷,主要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一般缺陷。检查组可以综合相应检查要点的重要性、偏离程度以及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缺陷分级。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