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三条 检查机构组建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以增加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当提前熟悉检查方案以及检查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