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二章 检查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检查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检查纪律,并签署保密协议,严格管理涉密资料,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不得泄露检查相关信息及被检查机构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等信息。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