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