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报告、调查、评价、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对其相关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