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卫生部负责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加强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