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或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