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