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违法行为性质;

处理意见及依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