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违法行为性质; 处理意见及依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