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