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启动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启动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 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