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三)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 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