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