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