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八条 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