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